一、申报条件 1.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时间省厅截至3月20日前。其中金水区截至3月13日(周一),高新区截至3月14日(周二),请以各区具体通知为准,提前准备。
三、组织实施(一)线上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进行自评,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二)市级审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按分配名额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三)省级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履行工作程序后,对拟认定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正式名单。
四、复核工作按《暂行办法》要求,我省2020年认定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除外)需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要求及程序自愿申请完成复核。未申请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到期后相应称号自动失效。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
五、企业重大变化报告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或跨省辖市级区域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需在本次申报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级审核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发生简单更名的企业需填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后续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六、信息更新请组织本地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更新企业数据。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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